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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靠吃火遍全网_分节阅读_第137节
小说作者:暮七七   小说类别:穿越小说   内容大小:487 KB   上传时间:2022-03-28 21:00:08

  这里是近些年的旅游热门城市,这次拍摄,他们主要采取“双线并行”的方式,一条线是传统美食,另一条线则是现在备受年轻人喜爱的当地网红美食。

  两条线剪辑之后,交杂在一起,体现出这座城市既时尚又传统的双面。

  结束在湘省的拍摄,已是一个多月后,丁灵抽空回学校领了毕业证、拍了毕业合照,之后再次踏上旅途。

第三部 分拍的是闽菜。

  这是一种很有特色的菜系,以烹饪山珍海味著称,海鲜和汤食都是闽菜里不容忽视的部分。

  鼎鼎有名的佛跳墙,就属于闽菜。

  除了名头响亮的老字号大馆子,闽省许多以家族宗祠为单位举行的宴席也值得一拍。

  光是各种宴席,他们就拍了近两个月时间,整个闽省这部分拍完,竟然用去的时间,比前两部分加起来还多。

  这中间,丁灵给工作室的小伙伴们放过一两回假,但她和宋熙和却一次也没有离开过。

  再坐上回京市的航班时,随身行李里已经放上了厚外套。

  一下飞机,果然感受到了京市与南方的温差。

  在上飞机前,他们还穿着短袖、单裤。

  下飞机后,卢檬檬和小祝率先打了个哆嗦,赶紧将行李里带着的薄羽绒服套上。

  宋熙和接过丁灵手里的背包,让她腾出手来穿衣服。

  丁灵将一件浅栗色的薄绒外套穿上,接着又从登机箱里扯出一件大上几码的外套递给宋熙和。

  这是两人在闽省时买的,宋熙和选的是黑色,两人同款不同色,但站在一起,一眼就能看出是情侣装。

  这次丁兴海没来机场接,倒不是他不想来,而是丁灵从舅爷爷那听说了,他最近非常忙碌,已经连续熬了好几个晚上,严肃拒绝了他来机场接自己的提议。

  一行人先回了工作室。

  简短的开了一个工作总结会后,大家各自回家休息。

  丁灵和宋熙和,则没急着回家,两人直接来到位于老胡同北边,一片新修建的商业区。

  隔着十字路口望向对面,二层楼高的商铺已经装修完毕,风格定位很准,带着些古典韵味,却又很接地气,给人一种亲切温暖的感觉。

  中式木门、大红灯笼,再配上门口伫立的一座拿着锅铲的铜人雕像,哪怕隔着马路看去,也十分引人瞩目。

  门上的大牌匾,现在还遮着红布,但丁灵知道这红布之下,是丁兴海特意请了京市书法协会会长写下的“老丁家常菜”。

  还没进店,宋熙和就已经先肯定道:“丁叔这里装修得不错,很有自己的风格,如果以后开连锁店,统一按照这种风格装修,别人远远一看就能认出。”

  两人正打算过马路,丁灵的手机就响了起来。

  正是丁兴海打过来的。

  “到哪儿了?要不还是爸去接你吧,我这边忙的差不多了。”

  “您还在店里吧?”丁灵问。

  “在呢,这不再过两天就要开业了,我这几天都在这边。今儿又让厨师试了一遍菜,你有没有啥想吃的,我直接打包给你带回去?”

  丁兴海那一开始背景有点嘈杂,应该是在后厨,后来又变得安静,看来是为了打电话,特意走出来了。

  丁灵说:“爸,您往外看。”

  “嗯?”丁兴海疑惑了一声,举着手机从大厅里走出来,看向店门外。

  穿着同款外套的丁灵和宋熙和,正从斑马线另一头朝这边走来。

  丁兴海很是惊喜,但嘴里却说:“哎呀,你们忙了那么久,好不容易回来,不赶紧回家歇着,还跑来这儿干嘛?”

  “来看看您这嘛,装修好了,我还没来看过呢。”丁灵说。

  “赶紧进来,正好爸给你露一手,提前试试我这儿的招牌菜。”

  丁兴海接着看向宋熙和,他认出了两人身上的外套是情侣款,但现在已经没有一开始那种女儿被拐跑的酸涩感了。

  哪怕这几个月,现实里没有见到,但平时在视频和电话里,丁兴海还是经常能了解到这对小情侣的情况。

  就冲宋熙和平时对自己闺女那股热乎劲儿,真要是拐跑,也绝不是他拐跑闺女,而是被闺女拐跑!

  都说丈母娘看女婿,越看越满意,丁兴海自己本身就是又当爹又当妈的把丁灵拉扯大。要是以后丁灵和宋熙和真走到结婚那一步,他不光是老丈人,也是半个丈母娘。

  这会儿就已经带上点“丈母娘”的滤镜了,朝宋熙和和善地笑笑,开口道:“小宋啊,你不急着回家吧?进来坐,和灵灵一起试试菜,我最近又琢磨了几道新菜,打算开业的时候一起当作店里的招牌菜推出。”

  丁灵和宋熙和走进店里,左手边就是收银台,正对面是一块木质屏风,绕过屏风就是通往二楼的楼梯。

  店里的装修风格和外面一样,看上去都是古色古香的,却不会显得过于“高大上”,而是那种古典中透着朴实的感觉。

  一楼大厅几乎都是两人桌和四人桌,二楼有一半是大厅,摆的圆桌,另外一半则单独设了几个包间。

  餐厅还没开业,店里只有厨师和服务员。

  丁兴海就领着丁灵和宋熙和,坐到距离后厨最近的一张四人桌旁。

  “你们稍等一下。”说完又转身进了后厨。

  不一会儿,亲自端出两盘凉菜。

  一道是乾隆白菜,一道是素什锦,都是很地道的京市风味。

  丁灵尝了一筷子乾隆白菜,这菜说简单也简单,就是用调好的麻酱拌大白菜,但说复杂,也挺复杂的,想要把味道调和的恰到好处,可不是件容易的事。不少京菜馆子不是做的太酸,就是做的太甜,要不就是选的白菜品质不好,平白砸自己招牌。

  丁兴海这乾隆白菜,则没那么多问题,白菜用的是新鲜的黄心白菜,清甜脆嫩。麻酱也调得恰到好处,里面加了醋、白糖和蜂蜜,吃着清爽开胃。酱汁的浓稠度也很好,不会过于厚重,也不会太稀,刚好完美的挂在每一片菜叶上。

  丁灵又夹了一片,不太确定问:“您是不是还加了一点芥末?”

  “你这舌头挺灵的。”丁兴海点头。

  其实传统的乾隆白菜,是不加芥末的,总有人说加了芥末不正宗,那就不是乾隆白菜,该是芥末墩儿了。

  但丁兴海在设计菜单的时候发现,店里还是少几款清口的小凉菜,在麻酱里加少许芥末,可以让这道菜更加爽口解腻,也和整体菜单更加搭配。

  “挺好的。”丁灵觉得这样改良可以,还安抚丁兴海一句:“您也不用太紧张,毕竟您这也不是传统京菜馆,老丁家常菜嘛,吃的就是老丁自己的口味。”

  “说的对。”丁兴海指指旁边那道素什锦,“你们再尝尝这个。”

  其实还没尝,丁灵就发现了不同,这里面没有面筋,而是用了口感更蓬松的豆腐泡,味道也比平时吃到的素什锦更淡一点,略微有一点点偏甜。

  算是京市素什锦和海市烤麸的融合版本。

  接下来的热菜,丁兴海就没去自己端,店里的服务员从后厨送过来,介绍了一下菜名后,就退到一旁。

  这里的服务员统一穿着白底红纹的工作服,看着清爽又利落,服务的时候表情亲切,却不会过度热情,距离感把握的刚好。

  先上来的是醉坛子、宝塔扣肉、荷塘月色。

  醉坛子只要按照制作步骤严格执行,出品的味道几乎都一样,丁灵尝着这一坛和过去丁兴海在家里做的没什么不同。

  宝塔扣肉刀工不错,能看出来丁兴海请的厨师水平不低,还原度在九成以上。

  至于那道荷塘月色,就是清炒荷兰豆、藕片,还加了一点西芹、百合和黑木耳。炒菜的火候把握的挺好,完全熟了,却还保留着脆嫩的口感。

  接下来就要上这顿饭的重头戏了,装在大砂锅里的“独占鳌头”一上桌,就占据C位。

  紧接着还上来另一只砂锅,这锅装的是一整只鸭子,鸭肚塞得鼓鼓囊囊,用服务员送上来的小餐刀轻轻一划,就能看到,里面是混着青豆、咸肉和菌菇丁的糯米饭。

  丁灵仔细分辨了一下,这里用的菌菇竟然是先前在东北菜馆吃到的榛蘑。

  “这是不是您上次做榛蘑饭找着的灵感?”

  丁灵问:“您给这菜起名字了吗?”

  “起了。”

  丁兴海有点尴尬地轻咳了一下,接着报出这道菜有些浮夸的名字。

  “老丁神仙鸭……”

  丁灵回忆了一下上次吃榛蘑饭的感觉,那种将菌香完全融合进米里的口感,确实是神仙来了也不换。

第114章

  ◎醉蟹◎

  神仙鸭的表皮上的酱色,和旁边那道“独占鳌头”有些相似,都是浓郁鲜亮的颜色,也不知是怎么做的,里面的糯米只染上了油润的光泽,却没有沾染半点鸭肉上红褐色的酱汁。

  砂锅里一红一白,对比鲜明。

  “你爷爷留下过一个八宝鸭的方子,我这道神仙鸭,就是照着那张方子改良的。”丁兴海说着就动手,帮丁灵和宋熙和一人盛了一碗鸭腹里的糯米榛蘑饭,接着又往两只碗里各夹了一条鸭腿。

  丁灵先咬了一口鸭腿。

  第一口就惊艳住了。

  鸭皮和她想象的不一样,她还以为会是酱鸭或者红烧鸭那样,柔软的口感,结果表皮竟然是有一点脆的。

  再往下尝,鸭肉已经完全软烂了,一抿就脱骨,而且酱汁的滋味,完全浸入了肉里,吃起来一点都不寡淡,细品还能感觉出,除了酱汁的味道,鸭肉里还渗透进了几分菌香。

  吃了两口鸭腿,再拿起勺柄刻着“老丁”标识的青色小瓷勺,舀起一勺糯米饭。

  饭粒微微发黏,带着菌香和鸭子的香气,虽然油润光泽,却丝毫不觉得油腻,反而再酱香浓郁的鸭肉对比下,显得很清爽。

  空口吃是一种滋味,再拌上鸭肉的汤汁吃,又是另外一番风味。

  “您这菜做的太有创意了。”丁灵觉得,拿这道神仙鸭和丁兴海上次选出的三道招牌菜相比,是完全不输的。

  至少在她心里,神仙鸭的排名已经超过了独占鳌头和鱼鲜芙蓉羹。

  如果硬要说有谁能比的话,那也就只剩下醉坛子还能与它一较高下。

  两者还是不同的受众。

  醉坛子可能会更受喜欢酒味的食客欢迎,而神仙鸭的受众,则更加全面,上至老人,下至幼儿,都能品尝这道美味。

  丁灵又夹起一块鸭肉,仔细品尝,鸭子外皮酥脆,内里软烂的口感,让她想起了之前拍“梦回大唐”时在长安吃得到葫芦鸡。

  那个也是外表很脆,但里面的肉完全脱骨软烂了。

  只是相对而言,葫芦鸡的口感要更油腻一点,丁兴海这道神仙鸭能尝出不是油炸的,表皮没有那么油腻,它的脆更多是一种香脆,而不是油酥。

  “您是怎么做到的?”丁灵好奇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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